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因此,如果您在离婚后三年内发现了上述行为,可以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