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形是否构成防卫,不可简单地一概而论,而是需要综合考量诸多因素。
首先,就起因而言,倘若三人的群殴行为属于无端挑衅、恶意侵害的性质,那么遭受殴打的一方进行还手便有可能构成防卫行为。但这其中还手的程度是一个关键因素,如果其还手仅仅是在必要限度内对对方的侵害予以制止,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
不过,要是还手行为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并且由此造成了重大损害,那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例如,当对方只是赤手空拳实施侵害时,被殴者却使用器械进行反击并造成了严重伤害的情况。
除此之外,还手的时机同样十分重要,若还手是在对方已经停止侵害之后进行的,那么这种行为便不属于防卫范畴。总之,必须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证据进行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