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具备担保的性质。依照《民法典》之规定,在交定金一方发生违约情形时,收受定金的一方有权拒绝退还定金。这是因为定金罚则旨在对违约方实施惩罚,进而保障合同得以履行。
然而,违约情形存在轻重之分,轻微违约未必会致使定金全然不予退还。例如,存在违约行为却并未从根本上对合同目的的实现产生影响。至于是否退还定金以及退还的具体数额,需要综合考量合同约定、违约的程度、所造成的损失等多方面因素来判定。
倘若争议较为严重,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借助诉讼等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建议违约方积极主动地与对方开展沟通协商,力求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从而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