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庭前的调解次数,并不存在严格的法律限制。通常而言,可能会开展一至多次的调解工作,这主要取决于法院的工作安排、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形。
部分案件在立案之后便可能迅速被组织进行一次调解,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在临近开庭之时,也有可能再次尝试调解。调解的目的在于推动双方以协商的方式化解纠纷,以实现节约司法资源、削减诉讼成本的目标。不过应当注意的是,倘若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分歧过于巨大,导致调解无法取得成功,案件就会进入正式的开庭审理流程。总之,调解次数并非一成不变,而是要依据实际状况和法律程序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