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这一行为未必必然属于寻衅滋事范畴。
寻衅滋事在法律上被定义为行为人出于无事生非、肆意挑衅之目的,随意殴打他人等从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判定打人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应当综合考量多种因素,诸如行为人的主观动机、行为发生的场景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
若行为人存在逞强耍横、发泄情绪等主观动机,毫无缘由地随意殴打他人,进而破坏社会秩序,并且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通常可判定为寻衅滋事。然而,倘若打人行为是由民间纠纷所引发,双方之间存在特定的矛盾冲突,同时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那么这种情况可能不被认定为寻衅滋事,而仅仅是一般的治安案件或者民事侵权行为。
综上所述,必须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不可简单粗暴地认定只要是打人就必然属于寻衅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