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公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之后,其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可超出两个月。倘若案件情况复杂,以至于期限届满之时仍无法终结侦查工作的,能够经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从而延长一个月。在特殊的情形之下,还能够进一步延长该期限。
若犯罪嫌疑人存在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能性,在上述期限届满后依旧无法完成侦查终结工作的,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次延长两个月。
侦查终结之后,公安机关将会把案卷移送给检察院以开展审查起诉工作。不过,这一移送的具体时间要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侦查工作的进展状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