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后缺乏履约能力这一情形并不必然构成诈骗。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若于签订合同时便明确知晓自身没有履约能力,却依旧与对方签订合同并获取财物,事后既未积极尽力履行合同,又或者根本就无意履行,而且还将所获取的财物非法占有、任意挥霍等行为的,则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然而,要是在签订合同时具有一定的履约意愿与能力,只是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因素致使无法履约的,这种情况一般属于民事违约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违约责任。是否构成诈骗,具体需要综合考虑签订合同的目的、手段以及履行状况等多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