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处理犯罪的司法过程中,要是有人因为两个不同的罪行被两个法院分别判了刑,这两个刑罚一般是可以一起执行的。
这里说的是刑法里面的一个叫做“数罪并罚”的规定。就是说,当一个人犯了多个罪,每个罪都定了罪、判了刑之后,就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方法,来决定他最终要执行的刑罚是多少。
具体怎么合并,要看法律规定。比如,在宣判之前发现一个人犯了多个罪,除非他被判了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否则,就会在所有这些刑罚加起来的总刑期之下,但又在这些刑罚中最长的刑期之上,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要执行的刑期。不过,如果是管制,最多不能超过三年;如果是拘役,最多不能超过一年;如果是有期徒刑,加起来不满三十五年的,最多不能超过二十年;加起来三十五年以上的,最多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合并执行的事情,得结合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