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记录可被用作证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电子数据涵盖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还包含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而微信记录归属于电子数据范畴。
然而,若要成为有效的证据,则需符合如下条件:其一,要确保微信记录的真实性,也就是其来源应当可靠且未曾遭受篡改;其二,其关联性应当较强,能够与待证事实建立起紧密的联系;其三,必须具备合法性,获取该微信记录的手段应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微信记录具备成为证据的可能性,但在具体案件当中,其证明力的大小需结合上述因素由法院予以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