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将聊天记录用作证据,则需满足如下条件:
其一,需确保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即其来源应可靠且未经篡改。
其二,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不得存在删减或截取的情况,必须能够反映完整的交流过程与内容。
其三,聊天记录的关联性不可或缺,其必须与所涉案件的事实以及争议焦点存在直接关联。
其四,能够确定聊天双方的身份。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流,平台的运营规则与相关技术手段可对其真实性起到辅助证明作用。
在法庭之上,通常会针对聊天记录进行质证,从而确定其是否具备证据资格与证明力。若聊天记录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则有被法院采纳为证据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