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解除之后,原则上不再具备继续履行的可能性。这是因为合同的解除,本质上代表着合同所包含的权利义务关系宣告终止。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例如,当解除合同的通知未能成功送达对方之时,或者是对方对合同解除提出异议,并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但未得到支持的情况下,合同可能实际上并未解除,在这种情况下或许存在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
但总体而言,合同解除这一行为是对原合同履行状况作出的一种否定性判定,在解除之后通常是不应当再继续履行合同的。倘若一方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继续履行合同,另一方则有权予以拒绝,对于由此所产生的损失,擅自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许需要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