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各用人单位均禁止向劳动者索要任何形式的押金,此类行为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若在新员工入职之时,用人单位强行要求缴纳押金作为前置条件,那么此类行为从本质上讲则为非法的。假如贵公司未能如数归还这些所谓的“入职押金”,对此种情况,
首先,您应当与相关单位积极开展对话协商,明确阐述其中的违法性所在;
其次,对于协商无果的局面,您可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责令各用人单位归还所收取的押金并对相关者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最后,倘若上述途径仍未能解决问题,那么您亦可寻求通过劳动仲裁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切记务必妥善保存所有相关资料及证据,例如所开出的押金收据、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过程等等,借此来充分证实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收取押金却拒不归还的行为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