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通过向赌博活动提供奖品或服务而获取利润累积达到了人民币5000元及以上的行为者,我们应当将其认定为聚众赌博罪行。同时,倘若某人以追求利润为主要目的,组织多人参与赌博活动,或者将赌博作为自己的主要职业,那么他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并且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对犯罪分子进行定罪量刑并不仅仅依赖于他们所获得的抽头金额这一单一因素,而是会综合考虑到参赌人员数量、赌资总额以及赌博次数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即使某些人的抽头渔利金额尚未达到人民币5000元,但是只要他们组织的参赌人数众多、赌资规模庞大或者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那么他们同样有可能受到刑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