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范要求,贷款逾期所产生的利息结算通常须依照以下准则执行:
首先,若借款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就逾期利率进行明确约定,则应按照该约定执行,但必须保证其利率不得超过每年24%的法定最高限度。若借款双方未能对逾期利率达成共识,那么可以从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分析:若各方并未协商确定贷款期限内的利率,以及后续可能出现的逾期利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希望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主张由借款人自贷款到期之日起开始,按每年6%的比率来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费用,此种请求将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与支持;相反,若当事人已经约定了贷款期限内的利率,但没有明确逾期利率的标准,在这样的条件下,如果债权人仍然希望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主张由借款人自贷款到期之日起开始,按贷款期间内的利率来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费用,同样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需要特别予以提醒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具体的逾期利息计算规则,还需要综合考虑到借贷合同中的详细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