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对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您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如果您和对方有在孩子抚养费方面达成了协议,但不妨碍子女向父母请求抚养费。因此,您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对方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如果您需要帮助,可以电询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