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争夺抚养权,不存在一个固定的“不管孩子多久就争不到抚养权”的时间标准。因为抚养权的归属判定重点在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这就意味着,不能单纯以时间来衡量,而是要全面、综合地分析各种情况。
(二)如果一方长时间对孩子不管不顾,这确实会在抚养权判定中成为对其不利的因素。比如,一方长期在外,从不关心孩子的生活、学习、身心健康等,法院在考虑抚养权时会倾向于认为这样的行为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三)法院在判定抚养权时,除了考虑是否长时间不管孩子这一因素外,还会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像收入是否稳定,能否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抚养条件,例如是否有合适的居住环境,家庭成员是否能协助照顾孩子等;以及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达到一定年龄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比如,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其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某一方生活,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的意愿。
(四)即使一方在某个时间段内没有照看孩子,但如果其在抚养能力和条件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如有着稳定且丰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还有家人全力支持照顾孩子等,而另一方虽然一直照看孩子,却存在诸如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情况,那么法院也不会简单地认定长期照看孩子的一方必然获得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