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顺序和比例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 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 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继承原则
继承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如果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通常平均分配遗产。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予以特别照顾。
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特殊情况
胎儿继承权: 胎儿的继承份额应保留,若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按法定继承再分配。
无人继承的遗产: 归国家或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