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工伤鉴定通常区分为劳动能力损伤程度与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判定两个类别。在劳动能力损伤程度方面,则依据损伤程度由重至轻划分为十个不同等级,其中最严重者被评定为一级,而最轻微者则为十级。至于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判定,则主要根据个人生活自理能力的缺失程度,将其划分为三个等级:即生活完全无法自主处理、生活大部分需他人照料以及生活部分尚能自我料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