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相关的工伤事故案件处理过程当中,对于总承包商以及分包商所应当承担的职责及义务,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层次、细致入微的逐个分析和判断。通常而言,如果分包公司有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那么在受到雇佣的劳动者身上发生的意外工伤事故中,他们就应该承担起对受害者进行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分包公司并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证明或证书,那么在此类问题上,总承包方就要履行工伤保险责任。之所以会如此设定,主要目的还是确保广大的劳动人民在紧张且忙碌的工作当中遭受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且充分的补偿与救济措施。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