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当法院正式受理并决定立案处理后,一般情况下,会在立案的次日起算的第五日之内,依法向被告人送达起诉状副本。而作为被告人在接到上述起诉状副本之后,有义务在收到之日起的第十五日之内提交自己的答辩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法院内部的工作协调以及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多种因素,实际传送被告人相关文书的时间可能会发生细微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