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常规情形下,离婚之后是无法再次索要彩礼的。而在决定离婚时,是否应对彩礼进行返还则需依据特定情境加以评估。倘若双方已经履行了婚姻登记手续却未能共同生活;抑或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彩礼给付造成了支付方经济困境的话,在协商离婚时便有权向对方要求返还彩礼。然而,若两方已经共同生活且彩礼款项已被用于共同生活所需,一般而言,恢复彩礼返还的主张可能会面临诸多困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