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交通意外事故中,全责方车辆上的乘客遭受了身体伤害,通常情况下应优先考虑由全责方车辆所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其责任额度内进行赔付。若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无法完全覆盖伤者所需得到的赔偿数额,接下来则需全责方车辆投保的商业保险根据保险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充赔偿。然而,若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满足赔偿需求,那么剩余的损失差额将由全责方驾驶员自行承担。赔付范围涵盖了诸如医疗费、护理费用、误工损失以及必要的营养支持等诸多方面的开支。通常情况下,受害人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收据、误工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