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而言,在婚姻关系宣告终止的情况下,要求男方对女方进行彩礼补偿较为困难。然而,若是存在下列情形的话,例如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男方的经济状况出现困难,那么在婚姻解除之际,男方极有可能向女方提出归还彩礼的请求,而非恳请女方予以赔偿彩礼。若双方已经依法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实际上并未共同居住过一段时间,在此种情况下选择离婚,男方同样有权主张收回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