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刑事案件审判时效,其具体期限会受到案情的复杂性及其适用程序差异性的影响。一般而言,如果案件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则法院应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诉讼程序;若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案件,其审理时限可予以延期至一个半月。若采取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应于受理案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判决,但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期限。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法定情形的案件,需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方可延长三个月的审理期限;如遇特殊情况仍需延长的,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简易程序的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