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与村民所签订之协议,若欲撤销,一般需契合如下法定情形:
首先,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协议双方针对协议中的关键内容产生了错误的认知。
其次,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例如,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显著不对等,严重违背了公平原则。
最后,若一方通过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对方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协议的,亦符合可撤销的情形。
若要主张撤销该协议,必须在法定的除斥期间内提出。通常来讲,因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的除斥期间为自知晓或者应当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受到胁迫的情况下,除斥期间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若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均未行使撤销权的,则撤销权归于消灭。在主张撤销之时,应当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实符合上述法定撤销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