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对于构成侵权之诉的案件,其法定讼诉期间一律设定为三年。在此期间内,受害方享有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请求加害方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合法权益。而关于三年期限的起算时间,按照惯例应自受害方悟知或理所当然知晓自身权利受挫以及责任方应负有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