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规模较小的交通事故,首要任务便是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性,并立即开启危险警告灯以提醒临近车辆注意避让。此外,还需在车辆后方适当位置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以便其他过往车辆及时发现并避免二次事故发生。接下来,双方当事人应当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拍照取证,包括拍摄事故现场全貌、车辆碰撞部位细节、车辆牌照号码以及道路标线等关键证据。在此过程中,请务必确保所拍摄照片清晰可见,且能够反映出事发情况及相关证据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均应主动交换驾驶证、行驶证以及保险信息,以便后续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若事故责任明确无误,且双方当事人对责任划分及赔偿事宜均无异议,则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行协商后填写快速处理协议书,以确保事故得到妥善解决。反之,若责任归属尚不明确或者双方对事故认定存在较大分歧,建议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寻求警方协助,待交管部门介入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