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向法庭提交起诉书至正式开庭之间所涉时间期限并无一成不变之规定,该时长往往受诸多因素影响,如案情复杂程度、法院审理压力以及文书送达状况等。以民事诉讼为例,在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判的过程中,应当确保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整个审判流程。若出现特殊情形需延长审理期,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而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