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我们面对消费者的陪偿请求过于无理或过分时,我们必须明确界定其是否构成敲诈行为。通常情形下,若消费者仅依据合理的权益主张以及据他们所认知的实际损失向我们提出较为严峻的赔付需求,且这一数额尽管超出市场合理水平,也仅仅是双方在协商赔偿事宜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那么并不构成敲诈现象。然而,如果有消费者采取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来逼迫我们支付远超过合理范畴的赔款,而且其主观意图明显存在非法占有性质,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能构成所谓的敲诈勒索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