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庭审环节中,确有特定情况可以引入新证据。若此新近发现之证据对于案件真相的确立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并且并非因应诉方故意抑或是重大疏忽导致未能在先前诉讼程序中提出,在法庭准许之下,则可被采纳为证据予以展示。然而,假如当事人蓄意隐匿关键性证据,那么他们将可能承受严重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