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销售含有对人体存在健康风险的食品,且其总销售额已达到了五百元人民币,则涉及方将可能遭受行政部门的处罚措施,其中包含处以罚款以及撤销经营许可等等。若情况严峻的话,更有可能触及刑事犯罪的界限。在处理此类刑事责任时,司法机关会全面权衡涉及的销售数额、潜在危害及其实际影响等各种因素,从而制定相适应的刑罚标准。一般而言,此类违法行为必然受到严格惩处,因为它严重损害了广大公众的身体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