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提出诉讼离婚之前,当事人必须满足一系列特定条件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首先,当事人需要有明确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以及充足的理据支持,例如婚姻关系已无法继续维系、存在严重的情感裂痕等等。
其次,当事人应着手准备正式的法律诉状,其中须详细列明夫妻双方的个人资料、具体的诉讼请求、详尽的事实陈述及详细的理由解释等。接下来,当事人需要向具有审判权限的法院递交这份诉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书、财产证明文件、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等等。一旦法院初步审核通过,将择期举行调解会议以寻求双方和解,若调解无果,将会进入严谨的审判阶段并作出最终裁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