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单方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主要为向司法机构提出离婚诉讼申请。
首先,当事人需撰写完整详细的诉讼书,明确地阐述离婚请求、相应的法律依据以及案件的关键事实。
其次,为了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必须搜集充分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财产分割情况以及未成年子女抚育责任分配等各方面的证据。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便可将诉讼书连同各类证据材料提交至具有法定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进行立案。在此过程中,司法机关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符合法规定限,则予以接受并启动法院调解流程;若调解失败,则将转入审判环节。
最后,由法院依据调查核实到的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