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一顺位拥有无差别优先权,他们分别为配偶、子女及父母。当遗产传承启动后,此类顺位的继承人将共同参与继承,原则上每位继承人所应继承的份额应当平均分配。然而,也会出现一些特殊状况,例如那些对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赡养帮助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他们有权获得更多的财产份额;而对于那些具备抚养能力且有抚养条件却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继承人,他们可能无法享有任何财产分配,甚至可能面临被剥夺部分或全部财产的风险。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若被继承人在生前已经通过遗嘱明确指定了继承人或分配方式,那么遗产的继承将严格按照遗嘱的内容执行,这意味着可能不再适用上述关于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