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双方法律纠纷是否应当向金津市交通警察局进行报告,这主要是根据纷争的恶劣程度以及双方当事人能否通过自主协商达成一致来加以决定的。假如事件导致了人员的伤亡、车辆受到严重破坏以至于无法挪动、各方对于法律责任的划分存在着重大分歧或者出现了诸如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那么通常就需要向金津市交通警察局进行报告并寻求他们的协助。这样做有助于确保法律责任的明确界定以及后续处理过程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一)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
(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