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身为担保人的配偶需承担起代为偿债这项重大责任。这就表示债权人拥有权利来请求担保人履行债务义务。当夫妇共同担任担保人的角色,他们所要承担的责任通常是连带性质的,换言之,即使债权人只能向夫妻之中的任意一方或是两者同时提出请求,也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