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法院凭借传统送达手段仍未能将传票送至被告手中时,法院便有可能采取多种措施来解决此问题。例如,可以透过公告立法的方式进行送达,即将相关信息公之于众,并在特定的传媒(如报纸、杂志)或公共场所(如公共广场、机场大厅等)发布公告。在公告期满后的一段固定的法律规定期限内,就被视作已完成送达操作。它旨在确保诉讼程序能够得以有序地进行下去。然而,公告送达的方式会使诉讼周期相对延长。在实践过程之中,法院亦会竭全力运用各种渠道搜寻被告行踪,以便实现有效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