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阁下未能领取法院所发出的传票,法院将有可能借助其他渠道来进行送达,例如采用公告的形式进行传达。如此一来,阁下便很可能无法及时准确地掌握案件的详细事实以及法庭开庭的详细时刻表,从而丧失自我辩护及提交相关证据的宝贵机会。
最后,法院甚至可能在您未出席的情形之下进行审讯与判决,并且判决的结果可能并不有利于阁下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