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取保候审者未能获批逮捕并已超逾37日,那么其担保金究竟能否予以退还便需根据其后的行为表现进行判断。假设该被取保候审者在接下来的观察期内,能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发生任何违规事项,待整个案件处理完毕之后,理应将投入其中的保证金额度悉数予以返还。然而,倘若被取保候审者在观察期内违反了各项规定,譬如未经执行机构许可擅自离开居所所在的县或市区,亦或是对证人提供假口供、毁坏或隐匿证据资料等等,那么该笔担保金很有可能会因上述情况而被征缴。简言之,对于此类情况而言,决定担保金去留与否并非仅仅取决于申请取保候审日期的长短,更多的是要考虑到被取保候审者具体的行为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