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来看,累积涉及到的高达20名赌徒,绝非可以简单地视作是为同一人所为。在法律制度中,对“同一人”的界定有着极其严苛的标准与限定。譬如若这20人均系独立进行赌博活动,那么便需要单独将每位主体的行为及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逐一予以详细审查。然而,倘若这些赌徒们之间存在着较高程度的协同操作、策划乃至类型高度接近的赌博行为,则可能会被视为一个更为庞大且违法性质更为明显的团伙或集体。当判断这20人是否可以视作为“同一人”时,我们需要全面考察他们的行为互动方式、赌博财产流动方向以及组织结构等多个重要因素。总而言之,我们不能轻易做出片面化的结论,每种情况都需经过具体的分析,并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及事实凭证才能准确地做出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