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跟不安抗辩权其实不是一回事。先履行抗辩权就是说,如果在我们签了一份双务合同里,那个应该先付钱的人没有如期付款或者是他付款的东西没达到我们之前说好的标准的话,那么我们后面的那个人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对他们说“我不接受你们的付款要求”。可是,不安抗辩权就不一样。它说的是如果我们先交钱的人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对方有可能失去了或者快要失去还债的能力,那么我们就可以停止我们现在正在进行的事情,也就是停止我们的付款。所以,这俩玩意儿在使用的要求、咱们怎样运用它们以及最后会产生的法律后果上都有些许不同。先履行抗辩权主要关注的是谁要付钱的次序问题还有就是付款是否能够达标的问题;然而,不安抗辩权更看重的是对方是否能按时还款的这个持久性问题以及我们是否能拿出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