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意伤害罪而被判入狱者,在服完刑期之后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彼此之间是完全独立且互不影响的。在法律范畴内,服刑仅代表着针对罪犯所犯下的犯罪行为给予的刑事制裁手段,然而这并无法成为其免除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的理由和借口。作为受害人,他们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犯罪者提起民事诉讼,索要赔偿包括医疗费用、看护费用、误工工资、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金以及其他相关损失。即便罪犯已然完成了刑期,法院先前作出的那份关于民事赔偿的判决仍然需要得到履行。如果罪犯名下拥有个人财产,那么这些财产可以用来偿还赔偿;倘若当前他并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则留待日后他再度累积财富之时,依然可以恢复执行未尽的赔偿事宜。总而言之,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故意伤害行为的责任人,其坐牢只能表示其未曾逃避过应有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