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二手房交易领域内,倘若购买方在交付定金之后选择放弃购买该房屋,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条款,这将触发定金罚则得以适用。假如在这样的情况下,购买方出现违约现象,那么出售方便有权依据上述法规条例来没收其已缴纳的定金。定金的主要宗旨在于进一步确保买卖双方之间的合同得以顺利履行,并对彼此间的交易行为起到必要的制约作用。一旦合同中详细列明了关于定金如何处置的具体方式,那么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来执行。然而,如果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那么从普遍意义上讲,出售方并不需要向购买方退还其已经支付的定金。但是,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定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将不会产生定金应有的效力。此外,如果由于出售方自身的过失而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购买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双倍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