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您处于取保候审期时,特定的法律赋予了您出庭的义务。在此限定期内,请务必严格遵循取保候审的相关条款,包括准时出席庭审活动。通常来说,负责举办公正审判的法院在开庭之前,都会提前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发送书面通知,明确告知具体的开庭日期以及开庭地点。因此,作为被告人,您需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携带好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必备物品,确保能够准时抵达指定的法庭参与庭审。在庭审过程中,请务必诚实地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真相,并尊重法庭的程序和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