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起诉者继承所得的不动产权益在诉讼期间可能会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在此过程中,法院将经过全面评估,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案件的处理方式。如被执行的房产是否为被起诉者日常生活所需,以及其对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响程度等等。若非生活必需品,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估价、公开拍卖等强制执行手段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实现。
然而,对于被起诉者及其依靠其扶养的亲属而言,他们所居住的房屋通常不允许进行拍卖、出售或抵偿债务,除非申请执行人能够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起诉者及其亲属提供适当的居住场所,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现价值中扣除五到八年的租金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