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处理债权问题时并未签订正式的合约或协议,那么仍可依靠收集其他证据以证实债务关系确实曾经存在。举例来说,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以及证人证言等都能作为有效的证据。只要这些证据能够构成一个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债务的确切发生及其相关约定事项,便仍然有可能为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