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到商业机密披露的赔偿问题,其具体的赔偿金额往往是依据对商业秘密所有者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衡量和确定的。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损失的具体数额难以精确计算,那么此时就需要根据侵权方在侵权过程中所获取的不当利益来作为赔偿额度的参考标准予以确定。
此外,若权利人所遭受的损失或侵权方所得的利益均无法准确统计和评估的话,那么可以考虑以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用的若干倍为基础,通过合理的方式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最后,倘若以上方法仍然无法解决问题,那么法院将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依法判决给予权利人不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