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首投案之后,案件完结所需的具体时日并无统一标准可言,主要取决于涉案事件的繁琐程度以及相关证据的搜集状况等诸多因素。通常而言,对于较为简易的案件,可能在数个月之内便能顺利完成审理工作;
然而,若涉及到更为复杂的案件,则有可能需要耗费长达一年乃至更久的时间才能得出结论。倘若证据确凿且事实清晰明确,那么案件的处理过程将会相对迅速;反之,若存在争议或者需要进行深入调查的情况,那么案件的完结时间自然会相应地有所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