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小规模交通事故发生时,警方将率先抵达事发现场进行勘查工作,仔细检查事故状况以及确定事件中是否有人出现伤亡情况。倘若事故未造成任何人员伤亡,警方将会要求涉案双方当事人提供各自的驾驶执照、行车证等与此次事故有关的重要证件,并在现场对各种证据进行妥善拍照存储记录,包括事故发生时涉事车辆的具体停放位置、撞击的具体地点以及刹车印迹等关键信息。在此之后,警察将会向当事人详细询问这起事故的整个过程,以了解整个事件发生的缘由和过程。而在获取上述信息后,警方将依据现场情况及当事人的陈述来精准划分事故责任。当责任归属清晰明确且双方均无异议时,警方会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可以依照该认定书中的相关规定,就赔偿事宜展开双方协商沟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