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险”)在处理人身伤残鉴定赔偿事务中的各项赔偿款目主要涵盖了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护理费、康复治疗费、交通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用以及误工补贴等方面。
其中,残疾赔偿金主要依据受害人劳动能力的受损情况或伤残等级来衡量,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从定残日期开始,按照一定年限进行核算。而对于护理费这一项,则需要结合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及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科学合理地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